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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国产抗艾滋病药品 持续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5-10-17 11:23:24    次浏览

本报讯为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日前,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通知表示,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分别核算免税药品和其他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纳税人销售享受免税政策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就已售药品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不予免税。(丁洁)